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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五行精紀》中的一些“煞理”與猜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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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近段时间,翻阅宋本《五行精纪》,也在其中啊,收获了许多,《五行精纪》一书,在众多命理著作之中,它能算历史更悠久一些的,此书是由南宋学者廖中所著,距今八百多年的历史,比起明清时期所流行的后子平法,《五行精纪》更多是原汁原味的在讲一些更为古老传统的命理推演方法,因为历史先后原因,书中没有大家耳熟能详的强弱、喜忌、格局、调侯………… 更多的是在阐述唐宋两代的一些命理技法。如果爱好子平,想更加深入一些,此于书对读者来说,还是非常有价值的。
      致敬篇
      闲谈《五行精纪》里面的一些内容,我还是要@几位人的,他们就是古籍《五行精纪》校订者,郑同、李锵涛、庄圆、丁鑫华! 校订古籍书是一件非常有难度的事情,不能漏失原文,更不能断句错字,否则失之毫厘差之千里,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命理有深厚的功力,否则,真的难以完成命理古籍的校订工作! 我们平常所看的《五行精纪》,基本上都是由以上数位学者校订,在此,致敬!!!
      三公殺
      前两日,翻习《五行精纪》,看见一种组合,比较有意思,“三公殺”。
      《五行精纪》原文: 
      寅午戌人壬子,巳酉丑人丙午,申子辰人己卯,亥卯未人辛酉。 三合中见支干来克是也,唯独申子辰水土同位,故取己土卯木之克,乃阴阳鬼极之神,五行毒气宰辅之殺,庶人切忌犯之,主非横刑狱而死。
      知其然猜其所以然?
      《五行精纪》中,讲的这个三公殺,无非是以四种三合作为基础条件,再碰见对应的“指标”也就是支干来克。
      故此为:
      木 亥卯未: 求(辛酉)
      金 巳酉丑: 求(丙午)
      火 寅午戌: 求(壬子)
      水 申子辰:求 (己卯)
      ★ 为什么书中单拉出“申子辰”讲是己卯?
      ★ 为什么是丙午对壬子,却又是辛酉对(己卯)?
      我的看法是,标出三合的五行,便可看出规律和端倪(不一定对!), 金“巳酉丑”是丙午, 火“寅午戌”是壬子,他们是7位对冲关系! 金与火是相克关系! 木“亥卯未”是辛酉,水“申子辰”是己卯, 为什么辛酉,对的是“己卯”,我认为一部分原因是【亥卯未与申子辰】,是一种相生的关系,所以是“己卯”! 当然,这是知道规则答案后,而反象推理的一种思维,我讲了,我闲谈的,不一定对!
      三公殺在组合中怎么去玩?
      前面讲的很清楚了,寅午戌见(壬子),申子辰见(己卯),亥卯未见(辛酉),(巳酉丑)见(丙午),三合中见支干来克是也。
      我想,笔者廖中的意思,应该不会是日主为来克的意思, 展开来即是:
      a. X X 壬 X (庚)
      寅 午 子 戌
      b. X X 丙 X (己)
      巳 酉 午 丑
      c. X X 辛 X (乙)
      亥 卯 酉 未
      ★:(为什么是辛酉,而不是庚申?)
      d. X X 己 X (戊)
      申 子 卯 辰
      展开来看,发现,此种组合形式,都毫无例外的成为了所谓的“偏财局” ,我想,日主坐旺成偏财局,就有一定入了“三公殺”,可能就是非横祸刑狱而死,这样的统计,我想应该不会是作者的意思(当然,廖中先生,也可能是做了一个收集,因为此时并未出现沈氏后来的“八格”论),又当然,我以沈氏的八格,去展开猜想验证唐宋的规则,是否合理? 但是我认为,作为历史中的后者往前看,有诸多先贤的方法,我猜想一下,展开思维的拓展,也不是错!
      再组合:
      a . 壬 壬 X X
      子 寅 午 戌
      b. 丙 丁 X X
      午 酉 巳 丑
      c. 辛 乙 X X
      酉 未 亥 卯
      d.己 壬 X X
      卯 申 子 辰
      第二次的再组合,三公殺基本上是可以出现无限种未知的可能性, 就怕看不见的敌人,明枪易躲啊,暗箭难防啊! 以上根据三公殺,展开的推理,虽然一定不合适 ,但我还是想随便谈谈!
      按照廖先生的规则,三合五行的干支皆克者,就达到指标,而根据后学者沈氏的八格用法! 三公殺中其中的一种组合,“日主坐旺偏财局”,是否可以暂时酌情考虑“从宽发落”? 当然,除开申子辰(己卯)的组合,我的看法,是可以给出一个这样的基本“浅结论”!
      ★ 命局中,命理不看“独处”,众多吉凶指标,加灾减福论,我想才是更稳妥和更保险的做法!
      鄙人看法:
      a.自坐旺入三合财局,易成“三公殺” ,但此种结论,只有四种组合,此种情况,批命中,应“暂时”从宽看待,充分考虑“加灾减福”论命的方法!
      b.三公殺,按照作者的玩法,即是三合见干支来克,在达成指标时,也不可以过早下“是非、横狱而死”一类之结论,只可作为参考指标!
      以上文章,皆为笔者的闲来无事思考,才疏学浅,不到之处,理性看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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